留學回國人員怎樣購買免稅車


  為鼓勵在外留學人員回國工作,1992年10月中國海關總署、國家計委、中國國務院經貿辦公室、財政部、交通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汽車工業總公司聯合發佈了"關於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用現匯購買個人自用國產小汽車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凡在國外正規大學(學院)註冊學習畢(結)業和進修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留學人員,在其免稅限量和從境外帶進的外匯額度內,可用現匯購買免稅國產小汽車一輛。

一.
  上述人員辦理購買國產汽車免稅手續,須由本人事先確認需購買汽車的牌名型號及購車地點,再到所在地(下稱備案地)海關提出申請,填寫《自用物品申請表》(下稱《申請表》),一式四份,並本人簽字後,交海關註冊備案,同時向海關交驗下列證件及證明文件(正本):

1. 本人有效護照;

2. 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人員證明》;

3. 中國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留證明;

4. 聘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

5. 回國進境時經海關簽章的有效申報單證;

6. 備案地海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經海關簽章的進境申報單證具有相應的免稅限量和本人從境外帶進的外匯(含現金和支票)額度,其有效期為六個月。

二.
   經海關批准購車的申請人應持裝有海關簽發的《准購單》第三、四聯和《申請表》第四聯的關封,直接到汽車生產廠家(或到生產廠家設在備案海關所在地的銷售門市部)購車。購車申請人應主動將海關關封交付生產廠家銷售部門報當地海關拆驗。並在辦理購買手續之後,索回海關簽發的《准購單》並《申請表》第四聯妥善收存。

三.
   經海關批准購買免稅國產汽車的上述人員,每年第一季度應主動將其車輛報備案地海關進行年審,年審時車輛所有人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海關簽注的《准購單》並《申請表》第四聯及海關要求的其他單證文件和在海關註冊備案的車輛。每次簽注的年審記錄應有車輛所有人和海關經辦人員親筆簽字。

四.
   上述人員購買的免稅國產汽車,視同免稅進口車輛,海關監管年限為六年。從提貨之日起兩年內不得過戶轉讓,如果在海關監管年限內過戶轉讓,車輛所有人須事先報請備案地海關批准並補稅,經海關批准過戶轉讓的車輛,交通部門憑海關出具的證明辦理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的過戶轉讓手續,並由新車主補交車輛購置附加費。已滿六年的免稅車輛,車輛所有人就到備案地海關辦理解除海關管理手續。

五.
   在海關監管年限內,免稅車輛無故不按時報海關年審,未經批准私自轉讓或非法倒賣免稅汽車者,海關按《海關法》及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北京海關聯繫電話:010-87783377 ext 878/879

八款國產免稅車任北京地區歸國留學生挑選購買


  北京地區的留學生可以購買到包括奧迪、派力奧、捷達、富康等18 款車型在內的免稅國產車。在這 18 款汽車中,大部分是家用轎車,商務用車除了新近批准購買的江淮瑞風外,還有一款是別克GL8,另外還有一款是越野車。所謂“免稅”,免的是車輛購置稅和進口零部件的關稅。因而,節省的資金與購置車輛的車型直接相關。根據車型的不同,留學生購買免稅車要比市場便宜多則3、4萬,少則也有4、5千元。在繼 2003 年北京海關審批留學人員購車 730 輛的歷史最高記錄後,今年北京地區留學回國人員購買免稅國產轎車仍呈上升趨勢。僅2004 年 1 月,北京海關共審批免稅車輛 61 輛,比去年同期增長 17% ,也使得北京地區回國留學人員免稅汽車銷量繼續位居全國之首。

   但由於很多留學人員對政策不熟悉,往往超期辦理或中途回國時間過長,從而造成許多留學生無法享受到購買免稅車的待遇。並不是所有的留學歸國人員都可以享受這項待遇。

   北京海關有關人員再次重申了購買免稅車的相關規定:留學生必須是以學習和進修為目的,無論公派或自費在國外正規大學(學院)、科研機構求學、攻讀學位、進修業務或從事科學研究及進行學術交流 1 學年以上,畢結業後 1 年內持中國護照回國定居工作的,可在畢業後首次入境半年內持留學回國證明、畢(結)業證書、身份證、戶口名簿和護照 5 份證明向海關申請購買免稅國產小汽車 1 輛,並計 1 件指標。在中國香港、澳門地區學習、進修的留學人員享受同樣待遇。

   海關有關負責人特別提醒,留學回國人員自畢(結)業之日起在國外滯留時間超過 1 年的,或自畢(結)業後首次入境之日起超過 6 個月再申請購買免稅國產小汽車的,海關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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