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商業移民


根據加拿大移民法的解釋,商業移民有3種,每一種均有其必備條件及申請方法。

商業移民共分三類:

創業者(或企業移民,Entrepreneur)帶來經驗,投資者(Investor)帶來資金,自雇者(Self-Employed)帶來動力。

(1) 創業者: 條件有二。

首先,申請者必須證實自己有誠意和能力在加國創辦、接管或加入某工商企業,而使該企業對加國經濟有所裨益和造成就業機會。除了申請人和他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外,必須雇用至少一個加拿大公民或移民。

其次,要證實自己有誠意和能力去積極和經常參與該企業的管理和經營。投資額沒有硬性規定,但大概應該有10至15萬加幣。申請者要有豐富的生意經驗,或有高度的工商管理經驗。此類移民的入境簽證是有條件的,就是要在入境兩年之內,向移民局提供實際的創業成績,經查核無誤,才算滿足了移民簽證的條件。否則便會失去移民身份。所以,企業移民應該在入境的半年內,先與移民局聯絡,填報定居地址等資料,並及早諮詢律師、會計師及其他專業人士,以為日後的創業和解除移民條件做好以備工夫。

(2) 投資者:條件有三。

其一,申請者必須曾經經營、控制或領導過一個成功的工商企業;

其二,申請者必須憑自己的經營而達到75萬元加幣或以上的個人財產淨值;

其三,申請者必須投資35至50萬於政府認可基金中。投資額視乎投資基金所在省分,卑斯省、安省和魁省的基金都是50萬元的,而其他的省分則有25萬元的基金。這些投資基金必需是經加拿大政府批准認可的基金。

(3) 自雇者:申請人必須證明他有誠意和能力在加國創辦自雇的專業,而這事業對加國的經濟、藝術或文化會有顯著的頁獻。由於這類移民的投資額一般都較低,很難說對加國經濟會有何顯著的頁獻。比較多文化藝術界人士,在此類別之下申請移民,在加國開辦藝術學校、武術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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