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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親簽證
探親簽證也是訪問簽證中的一個部分。並不是一種單獨的簽證類別。任何人,如果有親屬在加拿大,都可以提出探親簽證的申請。比如有父母在加拿大,有子女在加拿大,或者是有兄弟姐妹在加拿大。這些親友可能不一定常常有時間來中國探親訪友,有可能在加拿大定居多年而從來沒有機會回國。不論什麼狀況,他們在中國的親屬,都可提出探親簽證的申請。
加拿大政府鼓勵和支援加拿大居民和他們在國外的親友的團聚。這種探訪,是有助於家庭關係的穩定和社會的穩定,也是加拿大長期的人道主義傳統的體現。
在申請探親簽證時,申請人往往除了具有探望親友的原因之外,還希望能夠有機會在加拿大作短期的旅遊訪問,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多種目的的訪問。這也是允許的。
但是,我們的會員律師在多年的執業生涯中發現,加拿大駐外使領館的簽證官,有相當一部分人,對於中國申請人申請去加拿大探望親友的,具有歧視性的態度。這種歧視,很大程度上是基於這樣一種認識:中國大陸的申請人一般都比較窮。經常會有去加拿大探親以後在加拿大賴下不走,並在加拿大非法打工的情況。基於這樣一種歧視性的偏見,加拿大駐外使領館經常無理拒簽中國的親人去加拿大探親訪問的簽證申請。律師認為,如果在以前,中國大陸經濟還沒有發展的時候,確實有一些中國大陸的探親簽證申請人,在進入加拿大以後,在加拿大賴下不走,並通過非法打工賺取一些外匯,用來養家糊口的這種情況,在90年代後期,由於中國經濟的發展,這種情況基本上已不存在了。絕大多數的探親簽證的申請人在加拿大探望自己的親友以後,都會準時回到中國。
在去年8月,會員律師曾經處理過一個案子,申請人要去加拿大探望自己的小女兒,該女兒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在12 月初要生孩子。她母親曾經兩次提出探親簽證的申,都被拒絕,拒簽的理由是該母親有移民傾向。最後申請人委託會員的專業律師再次提出訪問簽證申請。
律師在審查了申請人的全部文件以後,認委這位母親去加拿大探望女兒的理由是合理的,她赴加拿大訪問的性質是臨時性的,她在加拿大賴下不走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因此,在其母親重新向使館遞交的申請材料中,由律師列舉了全部的理由,同時,又補充了一些非常重要的文件,使簽證官最終相信,這位母親在訪問結束以後在加拿大賴下不走的可能性是很小的。結果,在六天以內,申請人準時拿到加拿大探親簽證,趕在女兒分娩以前,到達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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