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商務簽證


商務簽證

商務簽證是中國大陸居民去加拿大訪問常用的一種簽證。商務簽證並非是加拿大移民法中的一種特殊的簽證類別。它只是一種訪問簽證(Visitor Visa),在加拿大的法律中沒有對商務簽證作任何特殊的規定。只是加拿大駐北京使館對中國大陸申請加拿大訪問簽證的申請人分類的時候,對於因委商務的理由去加拿大訪問的申請人,在行政上所作的管理上的分類。因此,它只是普通的訪問簽證的一種。

由於訪問簽證的審批,需要申請人提出可以令人信服的訪問理由,因此,商務簽證的申請人在提出申請的時候,需要提出足夠的商務理由,來證明他去加拿大訪問是真實的,沒有任何不良意圖。簽證官一般需要這類簽證的申請人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他去加拿大確實有商務的需要。

因此,一封來自加拿大的邀請信,往往是最起碼的文件。 邀請信並不是法律規定的必須的文件。如果沒有邀請信,只要當事人能夠提出足夠的理由,也是可以獲得商務簽證的。但是,邀請信可以更簡潔,更直接地證明申請人去加拿大的商務考查的事由。

在審批商務簽證的過程中,簽證官非常重視調查邀請信的真實性,這包括:

商務簽證的邀請信的內容是真實的,邀請單位是有正當的商業活動的,邀請單位和被邀請人之間確實存在著某種現成的、或將要發展的或開發的商業關係,只有滿足了這些條件,邀請信才會被接為申請人去加拿大商務考察的真實性的證據。

同時,在申請商務簽證的時候,申請人本身的工作及教育背景也是要考慮的一個因素。申請人如果不是在他所申稱的單位工作,其工作背景一旦被查出,就將會被拒簽。

因此,我們的會員律師建議,不要隨便參加以考察團的形式去加拿大訪問的團體。如果你確實在加拿大有商務原因,需要訪問加拿大,這時才可提出申請。不要純粹是為了旅遊,隨便加入一個商務考察團體,混上一張簽證。這樣的做法,不僅有可能你自己得不到簽證,甚至整個商務考察團的簽證都會被拒簽。更有甚者,如果該組團機構被列入黑名單以後,今後凡該組團機構所提出的商務簽證的申請,都將被拒簽。加拿大的法律,是非常反對弄虛作假的。

商務簽證的申請,可以由各省、市、地區的外事機構用公務簽證的方式,集體提出,也可以由組團單位的名義,以因私的方式,集體提出。甚至是,如果只有個別人去加拿大訪問,就以普通個人的理由提出簽證申請。不論何種申請方式,只要簽證官認為你去加拿大商務考察的理由是真實的,其批准的可能性都是一樣大的。並不會因為是由外事機構提出公派的申請,而得到較高的批准率,也不會因為是私人提出的申請得到較低的批准率。

過去確實存在這樣的情況:如果是中國政府機構出面組織商務或公務訪問團去加拿大,其簽證的批准率常常是達到100%。但是,自從1997年發生某省所組織的公務考察團80多個人集體叛逃後,加拿大駐華使館對中國大陸的商務考察或公務訪問的團體簽證的真實性發生了懷疑。

據說,最近,中國大陸某重要政府機構所組織的一個加拿大訪問團,其簽證申請被集體拒簽。 商務簽證被拒簽的原因諸多。除了以上所說的虛假的理由以外,也有一些拒簽是因為中國的申請人對商務安排的理解與加拿大人有所不同而導致的。

例如,中國的商務或公務訪問人員要去對方訪問的時候,常常是沒有把討論的議題或訪問的目的寫的非常明確。而這是和加拿大人做生意或從事行政管理的習慣不一樣的。加拿大人習慣在對對方進行訪問以前,事先都有一套完整的計劃。計劃中將訪問的目的、時間、訪問的物件、接待人員、會議次數、會議時間,甚至是在午餐時需要談什麼議題都已經確定了,才做出訪問的決定。但是,中國的商人或政府機構的工作人員,往往是先做出一個籠統的訪問加拿大的決定,(可能是因為有外匯指標或其他因素)然後就匆忙提出加拿大的商務考察或公務訪問的簽證申請。在簽證的申請材料中,對於訪問的物件和具體的目的沒有任何具體的說明,這樣被拒簽顯然是合理的。

因此,在申請提出以前,申請人或組團單位應該仔細考慮,他們去訪問加拿大的目的究竟是什麼,是否已經有了合適的聯絡物件,具體有了一些什麼安排。在與加拿大接待方作聯絡的時候,不能簡單的說我們先拿了簽證再說,等拿了簽證我們再來訂具體的訪問和談判的內容。要記住這條,加拿大政府是鼓勵加拿大的商業機構和政府機構與中國有關相應的單位,發展雙邊聯繫。任何有利於促進這種聯繫的互訪活動,都是受到加拿大政府的鼓勵的。

因此,只要有合理的理由,加拿大簽證官是不會隨意拒絕簽的。 當然,以上所說"加拿大簽證官是不會隨意拒絕簽的"這一說法,只是對於法律規定的描述和解釋。也是加拿大政府希望其所有的雇員,包括簽證官,都能按照這一要求來做。

當然,並不能排除這樣的情況:有些簽證官確實具有一些不適當的成見甚至是歧視。還有,並不是每一個簽證官在任何時候都是很仔細、很認真地在工作。加拿大政府有這樣一種善意的期望,但是無法保證簽證官不犯任何錯誤。如果發生簽證官無理拒簽,任何申請人都是有辦法通過適當的法律途徑來糾正簽證官的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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