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加拿大投資移民 (Investor)
加拿大投資移民政策始于1986年。1999年加拿大政府對投資移民政策做了更完善的修訂。現行投資移民政策的最大優點是聯邦政府在投資程式上採取了措施,使得投資者的權益和投資的安全性得到充份保障﹐投資的數額統一到40萬加元,投資本金的收回及貸款投資的有效性得到了法律的保障﹐避免了投資者的風險與麻煩。由此更使加拿大成為世界各地的投資者特別是華人的首選。加拿大良好的地理人文環境﹐一流的教育體系﹐最佳的生活品質源源不斷地吸引了大批投資移民移民加拿大。
投資移民的條件
一、聯邦類別的投資移民
2002年6月28日實行的加拿大新移民法規定﹐申請加拿大聯邦投資移民的申請人必須具備﹕
1) 在到申請被批准之日的前五年中至少有2年以上擁有並直接參加管理一個合格企業的經驗﹐或者作為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管理企業的經驗。
2) 擁有合格企業的定義是指申請人按自己在企業中的股份比例在企業的員工人數、年銷售額﹐淨收入及淨資為四個方面要達到移民局規定的規模。具體要求請諮詢本所。
沒有企業股份但作為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為屬下直接管理一個員工人數超過50人以上之企業或部門。
3) 已經擁有80萬加幣以上資產﹐(可包括現金﹐銀行存款﹐企業股份及固定資產﹐房地產﹐股票等﹐配偶的財產也可計算在內)﹐並以必要文件充份證明自己創業的原始資金來源及創業後資金積累過程与自己現有的資金是相吻合的﹐並願意全額投資或貸款投資加幣40萬於加拿大政府擔保的一個五年期的移民基金。
4) 符合加拿大政府關於健康和安全背景調查的要求。
二、魁北克省投資移民﹕
1) 過去五年中至少有3年以上擁有並直接參加管理一個合格企業的經驗﹐或者作為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管理企業的經驗。
2) 已經擁有80萬加幣以上資產﹐(可包括現金﹐銀行存款﹐企業股份及固定資產﹐房地產﹐股票等﹐配偶的財產也可計算在內)﹐並以必要文件充份證明自己創業的原始資金來源及創業後資金積累過程与自己現有的資金是相吻合的﹐並願意全額投資或貸款投資加幣40萬於魁北克政府擔保的一個五年期的移民基金。
3) 符合加拿大聯邦政府的健康和安全背景調查的要求。
聯邦政府的投資移民計劃:
選擇一﹕全額投資
投資金額:四十萬加元
年期:五年
期滿:投資者收回四十萬加元本金﹐無利息
擔保﹕聯邦政府
投資操作指定銀行﹕加拿大匯豐銀行、農業銀行、帝國商業銀行
選擇二﹕融資投資
投資金額:十三萬加元 (在目前利率較低的前提下)
年期:五年
期滿:沒有餘款發還給投資者 (十三萬加元已用於支付貸款利息)
擔保﹕聯邦政府
投資操作指定銀行﹕加拿大匯豐銀行、楓業銀行、帝國商業銀行
魁北克省投資移民計劃:
選擇一﹕全額投資
投資金額:四十萬加元
年期:五年
期滿:投資者收回四十萬加元﹐無利息
擔保﹕魁北克省政府保證
投資操作機構﹕魁北克省政府認可的投資銀行及金融機構
選擇二﹕部份融資投資
投資金額:二十萬加元
年期:五年
期滿:投資者收回十一萬加元
擔保﹕魁北克省政府保證
投資操作機構﹕魁北克省政府認可的投資銀行及金融機構
選擇三﹕全額融資投資
投資金額:十一萬五千加元
年期:五年
期滿:沒有餘款發還投資者(十一萬五千加元已用於支付貸款利息)
擔保﹕魁北克省政府
投資操作機構﹕魁北克省政府認可的投資銀行及金融機構
* 無論聯邦投資移民計劃還是魁北克投資移民計劃﹐融資投資的金額會因利率變動
○而有所更改。不同的銀行和金融機構融資貸款的金額也可能略有區別。請隨時諮
○詢美國國際商務服務中心。
從以上投資方法﹐我們可以看到全額投資是指申請人在擁有80萬加元的前提下﹐通過面試後一次性投資40萬加幣﹐投資期為五年﹐五年投資到期後取40萬加元本金﹐但五年中將沒有利息﹔貸款投資是指申請人在擁有80萬加元的前提下﹐向加拿大銀行部份或全額貸款來完成投資40萬﹐為此申請人須支付銀行貸款利息。對華人而言﹐大多數人選擇從加拿大銀行獲得貸款的方法去完成投資。
加拿大聯邦投資移民和魁北克省政府投資移民各自特點﹕
1) 從貸款金額看﹐魁北克省投資貸款比聯邦投資移民貸款要低﹐因此吸引了大多數投資移民。目前全額貸款魁北克投資移民計劃申請人只需一次性支付給投資銀行或基金的貸款利息11.5
萬加元﹔而聯邦政府的貸款利息則要13萬加元。
2) 從遞案的地點和受理的時間及程序來看﹐ 聯邦政府目前仍然允許投資移民在全球9個聯邦商業移民處理中心中﹐任意選擇一個中心遞案﹐並在同一個中心內完成面試、醫療體檢和背景安全檢查、直至發出移民簽證的全部程序。由此帶來最大的好處是申請時間比較快﹔而申請魁省投資移民的客戶必須在魁北克全球6個海外處理投資移民的辦事處中指定的某一個辦事處遞案﹐如大陸的申請人只能在香港遞案﹐並在通過魁省移民局面試、批准後還要在聯邦移民局重新遞案﹐完成聯邦政府權力範圍內的醫療體檢和背景安全檢查程序﹐直至發出移民簽証﹐因而整體申請時間就要比聯邦移民計劃要慢得多﹔目前在香港遞案的申請時間大約要2年半左右﹐而在聯邦系統的美國及歐洲國家的處理中心遞案則只需要1年左右時間。
3) 從文件要求看﹐由於魁北克移民計劃是指定遞案地點﹐因此當地的移民處理機構非常熟悉申請人所在國的國情﹐在文件要求上會增加部份特殊甚至較苛刻的的條件﹔而聯邦移民機構因沒有遞案國家的限制﹐對文件的要求相對統一、平和與寬鬆。
4) 從定居地點看﹐聯邦移民計劃允許申請人在聯邦各省任意選擇定居城市﹔而魁北克移民計劃則要求申請人必須去魁北克報到並居住3個月以上時間。
按2002年6月28日執行的加拿大新移民法﹐從2004年1月1日起﹐聯邦移民計劃也將實行以申請人國籍而指定某一地區遞案的規定。想要通過聯邦移民計劃加快申請速度的申請人須充份利用這最後一年多時間的機會。
加拿大投資移民的優點:
1) 與其他加拿大移民類別相比﹐申請程序最為優先﹔
2) 與美國投資移民比較﹐加拿大投資移民規定可合法融資投資﹐而且只有在面試通過後才須將資金投入。投資本金由政府擔保;
3) 與新西蘭投資移民比較﹐加拿大投資移民沒有外語的要求﹐不需要為不懂英文而交高額英文培訓費。
4) 與企業移民比較﹐投資移民申請移民前無須了解加拿大的企業運作情況﹐到加後沒有創業的要求和條件。投資移民的義務僅限於投資,到加拿大後拿的是無條件永久性移民簽証。
5) 與僅送子女來加拿大讀書的父母比較﹐投資移民到加拿大後﹐子女讀書是外國留學生學費的幾分之一﹐還可以申請政府貸款交學費﹐可一勞永逸地解決子女的移民問題﹐所須的代價與送子女來加拿大讀書也差不多。因此﹐與其送子女出國留學﹐還不如辦投資移民合算。
6) 與舊移民法比較﹐按新移民法規定投資移民和其他永久居民一樣﹐只要在5年中住滿2年即可保持永久居民身份。住滿三年即可申請入加國國籍。即使不能每5年住2年﹐美國國際商務會員服務中心也可幫助申請人申請以為加國企業在中國的分公司或辦事處工作的名義﹐免去在加國5年中必須居住2年的規定﹐並且可將海外的工作時間計算在在加拿大居住的時間之內﹐同樣可移民加拿大後三年便可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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