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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灣辦理美國簽證

在臺灣辦理美國簽證
必備文件
照片 2吋照片一張
表格 一份(須本人簽名,簽名須和護照簽名相同)
護照 正本(要本人簽名)有效期間須比預定居留期間多六個月以上
身分證 影本一份
觀光簽證另備 1.銀行存褶(最近 6個月,金額 10萬元以上)
2.房屋、土地所有權狀
3.個人扣繳憑單(新任職不滿半年,需附前一年扣繳憑單)
4.在職及准假證明
5.公司負責人需附加經部執照
商務簽證另備 1.銀行存款(公司或個人均可)
2.房屋、土地所有權狀
3.個人扣繳憑單,公司營業稅單(近 3 個月內)
4.公司保證信(公司印鑑及負責人簽名、蓋章)
5.信用狀,來往信函
6.營利事業登記證
7.經濟部執照
費用(NTD) 約1500
不論個簽或團簽均須至郵局購買劃撥單(不收現金)  
戶名:美國銀行代收美國在台協會簽證手續費專戶  
帳號:19189005
工作天數 7天
效期 個簽 3個月- 5年 (最長停留時間於入關時決定) 團簽 3個月
辦理地點
單位名稱 美國在台協會旅行服務組
上班時間 週一至週五申請
面談時間:AM 07:30-11:30
核准領件時間:PM 14:30-15:30
地址 台北市信義路三段 134巷 7號
電話 (02) 2709-2000
傳真 (02) 2709-0908
個簽注意事項 ●曾有五年簽證或四十歲以上者,不需本人親自辦理,可由旅行社代送(五年簽證加簽,其 效期由簽發日始算五年)  
●十四歲以下之孩童,可由父母代為申請並應附上父母親護照正本,須有一方或有效期簽證 攜帶戶籍謄本(近3個月效期)
●護照或簽證遺失,須提出內政部境管局之電腦證明,顯示五年來的出入境記錄(未滿40歲 本人出面)
團簽注意事項 ●申請人若18歲以下須父母同行,保證一定隨團回台,申請人滿18歲以上仍為學生者,父母 不必同行,但須附上父母之財力證明  
●成人申請人需附上穩定的工作及財力證明文件:   
a. 年薪三十萬元以上   
b. 現職兩年以上   
c. 存款十萬元以上(銀行證明或存褶影本)
d. 開戶日期半年以上
e. 若有不動產證明請附上權狀影本
備註 美簽注意事項繁多,如有疑問請參考美國在台協會有關簽證之網頁,或直接與該單位洽詢。



關於美國移民簽證諮詢請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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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rica Member Service Center


1000 S. Fremont Ave.,A1, 1220-21
Alhambra, CA 9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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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usa@americamembe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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