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社會保險(Social Insurance)是與一般盈利性私人保險公司所提供險種有重大區別的特殊保險。
是政府舉辦、個人投保的一種收入保險計畫。
在美國,社會保險項目種類很多。
社會保障(Social Security)只是社會保險中的一種。
美國社會保險,大致可分為:就業保障與失業保險,老年、殘廢與遺屬保險,健康保障。
社會保險專案多種多樣,它們都具有以下共同特徵:
第一、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
不同於私人是否參加保險出於完全自願,社會保險專案政府依照法律強迫執行。
第二、享受社會保險福利金的資格和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個人過去的貢獻,這一點與收入再分配項目完全不同,再分配項目考慮的是收入水平是否低於某個標準,需要進行生計檢驗。
第三、只有能夠清楚鑒別的事件發生,如失業、,患病或退休,才能獲得有關福利。
第四、無需進行"生計檢驗",即與收入水平無關。
社會保險項目不需進行生計檢驗。例如在美國,醫療保險(Medicare)項目中的 "
住院醫療保險 " (HI)部分就是不必征得本人的同意,由政府依法以醫療保險工薪稅的形式籌集資金.有關個人需要享用醫療保險福利時,也不必進行生計檢驗,他本人是富是窮與享用與享用醫療保險的程度完全無關。
就業保障與失業保險:
美國政府一直把充分就業視為經濟發展的目標之一。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政府除了通過經濟手段增加就業機會外,還通過立法手段保障在業人員的就業。不過,就業保障決不是指終身雇傭制的確立,而是指為在業者提供某種程度的就業保證,它體現在各種職業保障法中。比如美國的公務員法、教師職業保障法在限制解雇政府公職人員、教師等方面作出種種規定,由此保證政府這些部門人員的就業。為了制約公司任意裁減雇員,政府在失業保險法規定:政府按雇主過去裁員人數徵收失業保險金。這意味著裁員越多,繳納的保險金就越多。此外,工會在這方面也發揮了積極作用,通過與雇主簽定集體合同來限制裁員。這些合同一般都規定雇主應根據雇員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裁減,有些合同規定雇主須向永久裁減人員提供高額補償費或重新培訓費。這些規定雖不能阻止住經濟衰退時,公司或企業大量裁員,但至少自愛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或企業任意裁員。
不過,儘管如此,自70年代以來,美國社會就從未達到什麼"充分就業"。在1973~75年及1979~82年經濟危機時期,美國的失業率高達8.3%和9.5%,其中黑人失業率尤為高。因此,失業保險便成為社會保障制度中的一個重要內容。美國的失業保險是由政府出面舉辦的,通過工資稅的形式向雇主徵收。凡投過保的失業者,在失業的第二周起就可領取保險金,保險金一般為原工資的50%。各州對於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間規定不一,一般規定半年,也有一年的,最長不得超過二年(危機中);假如在規定期限內還沒有找到工作的,則停發失業保險金,失業者可以申請社會救濟金,救濟金額則遠遠低於保險金。1985年失業保險金每月為500美元。目前,美國參加失業保險人數占全部勞動力的90%,每年有300萬人領取失業保險金,政府每年發放的保險金達300億美元左右,另外,一些部門的工會組織與私人企業主之間也達成有關津貼的一定協定,協定規定在公司工作1~2年並參加投保的雇員,失業後可以享受相當原工資30~45%的公司補充津貼。對於那些在失業保險範圍內的失業者,政府向其提供財政補貼或資助,以幫助失業者維持生計,另謀職業。
老年、殘疾與遺屬的保險:
社會保險中最主要的一項就為老年退休者、殘疾和遺屬提供救濟。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凡交納社會保險稅的年滿65歲的公民都可享受養老退休金;而62~65歲間退休者只能享受部分養老退休金。此外,對於參加保險的因傷殘退休者和其未成年的子女、配偶也給予一定的保險費。這項退休保險與失業保險一樣,也是強制性的,每月在投保者(雇主與雇員)工薪中扣除。在業者每人都有一張個人社會保險卡,上面注明應繳納款額,一般為工薪的7%。目前全國90%以上的公民都參加了這項保險,1984年這項費用支出總額為1,758億美元占聯邦總支出的22%,全國約15.4%的人口接受了這筆費用。對於未投保的老人、殘疾者和未成年子女的貧困家庭,社會保險法也設立了提供援助的條款和有資格獲得援助的標準。這部分援助在1974年以前由聯邦政府提供資金,州年規定給老人、殘疾者提供的援助由聯邦政府撥款按全國統一標準發放;而對未成年子女貧困家庭提供的援助,其經費由聯邦政府與州政府分擔,經費發放標準與具體管理事宜由州政府直接負責。這三筆支出每年約200億美元。
健康保險:
健康保險主要包括醫療保險、醫療援助與工傷事故賠償三個內容。
1965年7月美國國會通過醫療保險法,根據這一法律,強制雇主為員工繳納1.4%的薪金作為住院費用的保險,凡參加住院保險者65歲以後因病住院可享受二個月內的免費住院治療。法律對醫療費用保險不加強制,凡自願參加投保的居民每月需交保險金3美元,65歲後就可享受80%的醫療費用。1981年美國住院費用保險與醫療保險總支出為434億美元,全國96~97%的老人由此而受益。
醫療保險法還規定聯邦政府有責任對貧困居民實行醫療援助,受援助者主要在其他援助計畫中受惠者,如上面所說的老年人、殘疾者、未成年子女家庭的貧困者等。在援助基金充裕的情況下,對一些未被包括在受援助計畫內、但卻付不起醫療費的人,也給予一定的援助。醫療援助基金由聯邦政府提供,1981年其總支出達273億美元。為保障在業人員的健康,1970年國會通過了職工安全健康法,根據該法勞工部下設立職工安全健康局,負責制定企業安全措施與職工健康標準,並監督這些條例的貫徹執行。依據規定,各州須對因工致傷、致殘、死亡者給予賠償,聯邦政府則對政府雇員、海港雇員、哥倫比亞特區私人雇員的傷亡給予賠償。每年美國政府用在健康保險上的開支相當大,1981年單在醫療保險與醫療援助上的開支就達707.4億美元,占到全部社會福利開支的12%。